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,各地、州、市党委组织部:
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16〕24号)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,督促地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措施落实,切实做好2016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准备工作,现就开展地县乡党委书记2015年度整改措施落实及2016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自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内容。自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今年以来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、新要求,认真梳理检查2015年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查找出的问题是否解决,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实施,解决问题的承诺是否兑现,上级党委书记点评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否落实,突出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,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,落实基层党员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7项重点任务(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、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、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、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、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),深入推进“访惠聚”活动,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,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,做好乡村两级换届工作,选好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带头人,村级组织“星级化”创建,发展壮大党员队伍,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以及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等重点内容。
二、主要方式。地州市、县市区、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对2015年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,其中县市区党委书记自查报告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。地州市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县市区、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,有关情况形成检查报告,分别报本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年底前对部分地州市、县市区党委书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,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。
三、有关要求。各级党委书记要通过自查,进一步增强抓主业责任,促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,推进本地基层党建工作。地州市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,积极向党委书记反映基层实际,提出建设性意见,做好具体工作,当好参谋助手,通过督促、检查、调研,推动县市区、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落实好上级党委抓基层党建各项部署要求。
各地州市、县市区党委书记自查报告、各地州市检查报告电子版(地州市党委书记自查报告另报本人签名纸质版)请分别于11月30日、12月15日前通过大组工内网报自治区党委基层办综合处邮箱(xjjcbzhc@zhzb.gov)。
联系人:谷悦华 联系电话:0991—2391775
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
2016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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